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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须知

  • 本计划的对象为本地艺术工作者、艺团,以及积极支持艺术活动的人士及团体/ 机构。
  • 任何人士/ 团体须由一位人士提名,提名人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进行提名,提名人数目不限,但不能为被提名者本人。提名人递交提名表格前,须先徵得被提名者的同意。
  • 「 年度最佳艺术家奖」、「艺术新秀奖」、「艺术教育奖」、「艺术推广奖」及「艺术赞助奖」均公开接受提名,各奖项的候选资格详见相关章程。
  • 以上五个奖项以被提名者/ 团体在2010/11 年度( 计算期:2010 年9 月1 日至2011 年8 月31 日) 所进行的艺术活动/ 工作及其成绩作为主要评审考虑。

 

递交提名及截止日期

  • 各奖项均有独立的章程及提名表格,详列候选资格、评选准则等,提名人及被提名者/ 团体必须细阅有关资料,并交回填妥的表格及提供相关资料。
  • 奖项章程及提名表格可于艺发局办事处索取( 地址:香港英皇道979 号太古坊和域大厦东翼14 楼),或按此下载。
  • 奖项提名截止日期为2011 年11 月1 日(星期二)下午6 时30 分
  • 所有提名表格及有关资料必须于截止日期或以前投入设于艺发局办事处的收集箱内。邮寄表格以邮戳为准,截止日期后递交或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表格将不会受理,艺发局亦不会接受在截止日期后所提交的补充资料。
  • 提名表格及所有附件须以独立包封递交艺发局,并于信封面注明奖项类别,例如「年度最佳艺术家奖」。
  • 艺发局接受提名人及被提名者/ 团体填写有效表格的复印本,但不接受自行仿制的表格。
  • 提名表格上的资料及所有提交的参考资料均会保密处理。

 

查询电话:2820 1008